凈水活性炭_執行標準
1、活性炭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凈水用木質活性炭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以木質為原料生產的無定形顆粒活性炭,主要用于飲用水、酒類、各種清涼飲料用水的凈化處理。
本標準不適用經特殊加工的凈水用活性炭,如載銀的凈水用活性炭。
2、活性炭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12496.1—1999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表觀密度的測定
GB/T12496.2—1999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粒度分布的測定
GB/T12496.3—1999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灰分含量的測定
GB/T12496.4—1999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水分含量的測定
GB/T12496.6—1999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強度的測定
GB/T12496.7—1999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PH值的測定
GB/T12496.8—1999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碘吸附值的測定
GB/T12496.10—1999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亞甲基藍吸附值的測定
GB/T13803.4—1999針劑用活性炭
3 、活性炭技術要求
3.1 外觀
黑色不定形顆粒狀
3.2 不純物
木質凈水用活性炭不能混入含有對人體健康有毒或有害的物質.
3.3質量指標
木質系列凈水用活性炭質量指標應符要求
項 目 |
指標 |
|
一級品 |
二級品 |
|
碘吸附值,mg/g≥ |
1000 |
900 |
亞甲基藍吸附率 〈SUP>1)mL /0.1mg/g≥ |
9.0~135 |
7.0~105 |
強度,% ≥ |
90.0 |
90.0 |
表觀密度,g/ml |
0.45~0.55 |
0.32~0.47 |
粒度〈SUP>2); 2.0mm~0.63mm, ≥0.63mm%, ≤0.63mm%。 |
90 5 |
85 5 |
水分,%≤ |
10.0 |
10.0 |
PH值 |
5.5~6.5 |
5.5~6.5 |
灰分,% ≤ |
5.0 |
5.0 |
(1)、A=15V,A為每克活性炭吸附亞甲基藍毫克數,mg/g;V為0.1g活性炭吸附亞甲基藍毫升數,mL. (2)、粒度大小范圍也可由供需方雙方商定 |
4 、活性炭質量試驗方法
4.1 碘吸附值
按GB/T12496.8進行測定
4.2 亞甲基藍吸附值
按GB/T12496.10進行測定。
4.3 強度
按GB/T12496.6進行測定
4.4 表觀密度
按GB/T12496.1進行測定
4.5 粒度
按GB/T12496.2進行測定
4.6水分
按GB/T12496.4進行測定
4.7 PH值
按GB/T12496.7進行測定
4.8 灰分
按GB/T12496.3進行測定
5、檢驗規則
按GB/T13803.4-1999第5章執行
6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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